噪聲污染是指所產生的環境噪聲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并干擾他人正常工作、學習、生活的現象,嚴重情況下甚至危害人的健康。世界各國都很重視噪聲問題,把噪聲污染列為主要的環境污染公害之一。
噪聲污染嚴重影響著人與生物的生活,使人得疾病。
1、30~40分貝是比較安靜的正常環境;
2、超過50分貝就會影響睡眠和休息。由于休息不足,疲勞不能消除,正常生理功能會受到一定的影響;
3、70分貝以上干擾談話,造成心煩意亂,精神不集中,影響工作效率,甚至發生事故;
4、長期工作或生活在90分貝以上的噪聲環境,會嚴重影響聽力和導致其他疾病的發生。
從上述可以看出,噪聲污染對人的危害是很大的,其會損害聽力、視力、有害于人的心血管系統、影響人的神經系統,使人急躁、易怒并且影響睡眠,造成疲倦、影響人與生物的生活,使人得疾病,因此,對噪音進行監測不可少。
1、噪聲計量單位
分貝是衡量聲音音量變化的單位,符號為dB。它是兩個聲音的音量之比,用對數表示。計算公式:分貝=10log(音量A/音量B) 。
2、安裝位置
一般規定是可選擇在噪聲敏感建筑物外,距墻壁或窗戶1m處,距地面高度1.2m以上。
3、監測時間及頻次
噪聲傳感器對敏感建筑物的環境噪聲監測應在周圍環境噪聲源正常工作條件下測量,根據曝聲源的運行工況,分晝、夜兩個時段連續進行。根據環境曝聲源的特性,可優化測量時段。分為固定聲源、交通噪聲源(流動聲源)。
(1)固定聲源的影響
監測時間:穩態噪聲測量1min的等效聲級,如晝間測量1min得到Ld,夜間測量1min得到Ln。非穩態噪聲測量整個工作時間(或有代表性時段)的等效聲級。
監測頻次:一般為不少于連續監測2天,晝夜各2次,即每天星間監測1次,夜間監測1次。
(2)交通噪聲源(流動聲源)
監測時間:
對于道路交通,晝、夜各測量不低于平均運行密度的20min等效聲級Leq。
對于鐵路、城市軌道交通(地面段)、內河航道,晝、夜各測量不低于平均運行密度的1h等效聲級Leq,若城市軌道交通(地面段)的運行車次密集,測量時間可縮短至20min。
監測頻次:
一般為不少于連續監測2天,晝夜各2次,即每天晝間監測1次,夜間監測1次。